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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於入監服刑期間內,就其人身自由所受之限制,如有爭議,在服刑期滿前,均無司法救濟
  • B 犯罪嫌疑人於偵查程序中聲請閱覽羈押審查相關卷證,係基於憲法第16條訴訟權,與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無關
  • C 受羈押者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係基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與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無關
  • D 受強制出境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如予強制收容,於收容前毋須經法院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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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執行行政處分(例如將不具身分者移送出國)而必須短暫限制其行動時,若堅持每一件都必須先經過法院冗長的審理程序才准許收容,可能會對執行效率產生什麼衝突?在這種情況下,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是否一定要採取「事前審問」才能達成權利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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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看到你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理解得這麼透徹,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精準地掌握了大法官解釋中「人身自由」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正當法律程序司法救濟的理解既深刻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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