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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7 題

下列訴訟,何者並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
  • A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新臺幣100萬元
  • B 請求給付票款新臺幣100萬元
  • C 請求給付租金新臺幣100萬元
  • D 請求給付合會會款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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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事訴訟中,決定適用哪種程序時,除了考量『爭議金額的大小』之外,法律是否會因為某些法律關係(例如日常生活頻繁發生的契約)具備『特殊性或明確性』,而規定不論涉及多少錢,都一律採用較快速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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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關於簡易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簡易程序分為兩類:一是「金額門檻」(標的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二是「性質特定」(不論金額多寡)。選項 (B)、(C)、(D) 分別屬於法定的票據、租賃、合會事件,原則上不問金額適用簡易程序,但有第五項所定例外;而 (A) 不當得利並非法律列舉的特定性質,其金額達 $100$ 萬元,超過了 $50$ 萬元的門檻,因此原則上不適用法定簡易程序,應循通常訴訟程序,惟得依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它具有高度鑑別度,要求考生不僅要記住金額門檻,還必須精準區分哪些法律關係是屬於「不論標的金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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