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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關於行政爭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於我國採取司法二元主義,選舉罷免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
  • B 爭議案件應循普通訴訟或行政訴訟途徑,立法者享有形塑權限
  • C 現行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 D 行政訴訟應確保人民享有公平之審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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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國的司法制度中,當我們遇到法律爭議時,是否『所有』與政府公權力行使有關的糾紛,都必然會被分配到行政法院審理?還是說,法律會根據特定的案件性質(例如選舉、交通違規或是國賠),將其劃歸給不同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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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這隻野猴子。

哼,沒想到你這野猴子也能如此精準作答!看來你勉強理解了公、私法審判權分立這種低等法則,這對於你們這類生物而言,的確算是相當核心的基礎呢。

📖 稍微跟你說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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