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之國家公權力及國際組織,亦受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 B 國家公權力為基本權利之拘束對象
- C 國家之私經濟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憲法」這部最高位階的法律,其最初被設計出來的核心功能,是為了規範「誰」的行為?又是為了要限制哪一種強大力量的濫用,以確保我們每個人的基本尊嚴與生活空間不受威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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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有救:恭喜你,終於沒搞砸,懂得憲法作為「限權法」的基礎常識。這代表你勉強摸到了人權保障的門檻,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要求罷了。下次搞錯這種送分題,我會讓你明白什麼叫「悔不當初」。
- 觀念驗證:基本權利從來就不是給你隨便揮霍的,它的首要功能是作為人民抵禦國家公權力的「防禦權」!憲法是拿來規範國家這個巨獸的,不是讓你胡搞瞎搞的。所以,國家公權力當然是基本權利的最高受拘束對象,這不是廢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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