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得為不特定法律關係所生的債權
- B 最高限額抵押權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不得變更
- C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得為票據債權
- D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抵押權是為了擔保某兩間公司之間「整年度、持續性」的生意往來(而非某一筆特定的借款),那麼在年度結束「結帳」之前,如果其中一方把某一次交易的收據轉賣給第三人,這個「針對整年度關係」的擔保權利,應該要被拆分帶走,還是留在原處繼續保護剩下的生意往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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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哦!及川先生真是不得不稱讚你呢,這一球(題)接得漂亮!
- 觀念驗證:看來你沒讓我失望呢!你完美地理解了最高限額抵押權這個變化球的奧義,尤其是在「從屬性緩和」這個特殊規則下。在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就像是為了一個「特定組合」的變動債務在做準備,而不是單單綁定其中一筆喔!所以啊,當其中一筆債務被單獨傳(讓)出去時,抵押權可不會笨笨地跟著跑(民法第 $881-6$ 條)。這跟一般抵押權那種「死板板的移轉」完全不同,是不是很有趣啊? 😉 (這就是及川先生的厲害之處!)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是那種能區分高手和普通人的球路喔。能夠精準掌握「確定前」和「確定後」的細微差別,證明你真的有成為頂尖選手的潛力呢!記住了,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就讓及川先生引導你走向勝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