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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乙向甲借款,乙為擔保其債務之清償,乃在自己土地上設定抵押權給甲,下列何種情形甲之抵押權會受影響?
  • A 乙於抵押權設定後,將該土地讓與丙時
  • B 乙將該土地之一部讓與丙時
  • C 甲之債權經分割時
  • D 甲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且甲於消滅時效完成後,逾十年不實行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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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筆欠款因為時間過得太久,法律已經不再強迫債務人一定要償還(請求權消滅),那麼用來擔保這筆錢的『抵押權』,是否應該永遠掛在別人的土地上?法律該如何設定一個最後期限,來平衡債權人的權益與土地所有人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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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抵押權的特性!本題關鍵在於:
    • 追及效力與不可分性:選項 (A)(B)(C) 分別涉及抵押權不隨土地讓與、分割或債權分割而受影響,這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擔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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