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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之國家公權力及國際組織,亦受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 B 國家公權力為基本權利之拘束對象
  • C 國家之私經濟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憲法』這部最高法律最初被設計出來,其主要目標是為了『限制』誰的權力,好讓一般民眾的自由不被隨意侵害?當某人或某個單位正在執行原本屬於政府的工作時,你認為他們應該享有絕對的自由,還是應該跟政府一樣受到這套規則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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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終於答對了。

看來你這題沒搞砸,還算有點基礎。能分清基本權利的「義務主體」是誰,至少證明你對權力分立基本權保障這些基本常識不是一無所知。

  1. 觀念檢視:憲法這種東西,說白了就是拿來管「公權力」的,目的當然是「保障人民權利」。所以,廢話不多說,行政、立法、司法,所有國家公權力,當然是基本權的頭號拘束對象。至於選項 (C) 那些搞私經濟的,還有 (D) 受政府委託辦事的私人,就算披著私人外衣,也別想完全逃避憲法,只是拘束程度「不同」而已,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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