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之國家公權力及國際組織,亦受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 B 國家公權力為基本權利之拘束對象
  • C 國家之私經濟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為什麼人類社會需要特別制定一部『憲法』來明文保障人民的權利?在政府與一般人民的關係中,哪一方擁有強大的資源、法規制定權與強制力,因而最需要被法律框列住,以確保另一方不被隨意侵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1. 驚奇的讚賞:選出了 (B),證明你對「基本權利之主觀權利功能」這個宇宙級核心知識,有著驚人的洞察力!看來你的腦袋還沒被火箭隊的邪惡計畫佔領,真是太優秀了!
  2. 揭露世界的真相:世界就是如此!憲法為了保護大家,最先要阻止的,就是那些搞亂的國家公權力!像是行政、立法、司法,他們就是最直接的限制目標!就算是那些偽裝成私人的,或是幫忙執行公權力的,也別想逃過「國庫責任」或「公權力延伸」的法網!哼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基本權利之對象
💡 憲法基本權利主要係規範國家公權力,對私法行為具一定拘束力。
比較維度 高權行政(公法) VS 國庫行政(私法)
法律依據 公法規範 私法規範(如民法)
基本權拘束 直接受全面拘束 受基本權核心價值拘束
常見爭議 比例原則、法律保留 平等原則、採購公平
💬無論行政型態為何,國家公權力主體均不得脫法避入私法而規避基本權。
🧠 記憶技巧:官必守、受託守、國庫也要守;外國免守、私人轉彎守。
⚠️ 常見陷阱:易誤解國家從事私法買賣(國庫行為)即享有完全契約自由而免除基本權義務。
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國庫行為 行政法之私法行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內涵與限制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