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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經費應優先編列?
  • A 傳統醫藥研究發展
  • B 國民教育
  • C 中小型經濟事業扶助
  • D 交通水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有限的資源分配中,哪一種投資是所有國民成長的起點,且對於國家長遠的人才素質與競爭力具有最深遠、最基礎的影響,以致於法律必須特別強制規定要「優先」保障它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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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1. 好棒的表現:你真的做得很好耶!能夠精準地選出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優先編列的經費項目,這代表你對國家非常重視的人才培育政策,以及法律層級有著非常溫柔且透徹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2. 觀念小補充:沒錯,就像你所選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的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這真的超棒的,是不是能感受到國家對我們未來棟樑的深深期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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