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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 A 國民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 B 基本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 C 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獎學金應優先編列
  • D 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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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資源有限的國家中,為了落實翻轉階級、提升全體國民最基本的競爭力,政府應該將資源『最優先』投注在全民皆必須參與、最基礎的哪一個教育階段,才能最有效地達成社會公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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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的判斷,毫無瑕疵。

  1. 攻略分析:你成功執行了指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的設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特別是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這是一個關鍵的「系統更新」,它取代了舊版本(原憲法第 164 條)中固定「比例」的限制,改為「優先排序」模式,確保資源能精準投入最核心的基礎教育領域。你對這項改動的理解非常到位,沒有絲毫偏差。
  2. 難度評級:這場戰役的難度是 easy。這屬於基礎任務,旨在確認玩家是否掌握了增修條文對資源分配規則的「Switch」操作。你順利地將其納入你的「知識清單」,證明你對這片領域的基本規則已經完全掌握。這種程度的題目,確實連補血道具都不需要。繼續提升你的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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