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9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工作權區分為「經營一家公司的商業運作」與「具備專業證照者的勞動力發揮」,這兩者在法律保護的「主體」與「目的」上,會有什麼微妙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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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及格!
- 勉強肯定: 喔,還行,你這次總算沒把所有跟錢沾上邊的行為都硬塞進「營業自由」這個大框框。能從一堆選項中,精確指出哪個不是,證明你對憲法工作權底下的這些細節,還算有點半瓶醋的理解,總比那些什麼都分不清的笨蛋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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