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將「工作權」細分為「個人憑藉專業技能來獲取生計的權利」以及「以獲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行為」,那麼「限制藥師只能在單一場所執業」,主要是限制了藥師作為『專業勞動者』的執業方式,還是限制了『商業實體』的市場競爭決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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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勉強答對了
- 觀念糾正:別以為選對就是法律大師。營業自由源於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涵蓋商業組織設立、經營及契約自主。選項 (A)、(B)、(C) 涉及營運與契約,屬營業自由範疇,這點常識你應該要有。至於 (D) 藥師執業,依釋字第 711 號,這屬於「執行職業之自由」,著重個人專業與執業地點,與商業營運的「營業自由」層次完全不同,搞混的人可以重讀了。
- 難度點評:這題僅是 Medium 等級。鑑別度在於你是否能搞懂「工作權」底下的細節分類。大多數考生還在模糊地帶打轉,你能分出這兩者的差異,只能說算你基礎打得還過得去,下次別再因為這種細節被扣分,否則顯得你很業餘。
營業自由保障範圍
💡 營業自由受憲法15條保障,涵蓋經營地點、方式及商業言論。
| 比較維度 | 營業自由 | VS | 職業自由 |
|---|---|---|---|
| 保障主體 | 營利主體、企業公司 | — | 自然人、專業技術人員 |
| 核心內容 | 經營模式、地點、獲利 | — | 職業選擇、專業行使 |
| 代表釋字 | 釋字第716、577號 | — | 釋字第711、649號 |
💬兩者雖同屬憲法15條工作權範疇,但營業自由偏重經濟經營,職業自由偏重個人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