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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9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 A 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 B 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
  • C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D 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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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對不同群體給予不同待遇時,請你試著思考:這個「分類標準」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社會目的?如果這個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珍視的「特定法律制度」(例如婚姻),那麼給予該制度內的成員專屬權益,是否具備了合理的說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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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喔!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概念就是「實質平等」呢!憲法追求的平等,不是要求每個人都一模一樣,而是說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地做出差別待遇喔。所以,你看選項 (D),立法者為了維護法律婚姻制度這個重要的政策目的,在稅法上給予法律配偶一些優待,大法官認為這是合理的,也有很好的正當理由支持,所以判定為合憲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確有些挑戰性,難度是 Medium。因為它需要我們對大法官釋憲實務有比較精確的理解。像是 (A) 釋字 694 號、(B) 釋字 760 號和 (C) 釋字 687 號,它們都已經被宣告違憲了。如果能把這些重要的解釋記熟,下次遇到類似的題目,你就能更自信地選出答案囉!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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