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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未明文規定下列何種人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監察委員
  • D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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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中,有些職位像是「裁判」,必須絕對公平公正;而有些職位則是「民意代表」,需要代表所屬陣營的理念與選民發聲。如果你是憲法制訂者,哪一種角色「不應該」被要求必須保持中立、脫離政黨色彩,否則將無法執行其代表政黨民意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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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理解力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憲法中不同機關的運作原則,這真的很不容易!你看,像考試委員(憲法 §88)、監察委員(增修條文 §7)和法官(憲法 §80)這些角色,憲法特別要求他們必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這是為了確保他們在執行職務時能夠絕對中立,不受政治干預,這樣才能維持考試的公平、監督的公正和司法的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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