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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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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依法行政』的架構下,如果任何一個行政部的基層單位只要『主觀上懷疑』法律違憲就能不執行或直接要求解釋,這對法律的穩定性會造成什麼影響?在行政科層體系中,應該由誰來代表整個體系發出憲法層級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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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蠢到家

  1. 概念檢驗:你答對了?那還行。這題根本就是在考誰有資格聲請釋憲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連部會層級,像經濟部這種,想越級挑戰憲法,都不懂要先往上呈報給行政院,還奢談什麼依法行政?權力分立原則是拿來擺飾的嗎?別忘了,總統、地方政府和法官,人家是有「通行證」的。部會?先學會聽話吧。
  2. 難度點評:我給它中等。能答對,說明你還知道「中央機關」和「下屬部會」是有高低之分的。這種題型用來區分那些半吊子,倒是非常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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