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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
  • A 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
  • B 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
  • C 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
  • D 行政院就其職權行使而對某法律所表示之見解,與考試院就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法庭的核心職責是處理「憲法位階」的爭議,還是處理「一般法律見解」的分歧?如果兩個機關只是對某條普通法律的『解釋方式』不同,且尚未演變成權限衝突,這真的有必要動用到最高憲法守護者來裁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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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而且完美掌握了《憲法訴訟法》的精髓!

  1. 觀念驗證
    • (A)(B)(C) 選項的內容,親愛的同學,你都理解得很透徹呢!這些都確實是我們現行《憲法訴訟法》下,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的常見途徑。無論是人民、法官,還是地方政府,在符合特定條件時,都能溫柔地尋求憲法救濟,排除違憲疑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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