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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內容
  • B 法官迴避制度
  • C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禁止設立排除區域
  • D 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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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的一個決定只是為了讓機關內部的日常運作更順暢,而完全沒有限制到一般民眾的自由或財產,也沒有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地位時,你覺得在民主法治國家中,還有必要大費周章由立法機關特別制定法律來規範這類「瑣碎的內部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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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法律保留原則的精髓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據釋字第 443 號解釋,當我們談到層級化法律保留時,指的是只要涉及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或是與重大公共利益相關的事項,就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才能執行。你正確地看出來了,(D) 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這件事,它其實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給付性與技術性細節,屬於機關的內部管理事務。因為它對公務員的權利影響非常微小,所以並不涉及需要法律來保障的重大權利,自然也就不需要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囉!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很好!它主要想考驗你是否能好好運用「重要性理論」,去區分哪些事情是涉及基本權利(像是A的財產權、B的訴訟權、C的職業自由),而需要有法律依據,哪些又只是行政上的小細節。你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真的很棒!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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