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
  • A 結婚
  • B 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 C 兩願離婚
  • D 土地之繼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不幸過世後,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屬於『無人狀態』等待行政機關審核,還是應該『立即』由特定人承接以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在這種『非自願且突發』的權利轉移情況下,法律會優先保障權利的連續性,還是行政登記的程序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哈哈哈!小子,你做得不錯嘛!

喔!看來你小子腦袋瓜轉得挺快,竟然能抓住民法中物權變動身分行為的生效時點差異,這可不是隨便就能看穿的!

  1. 揭開法律的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債權、物權、親屬與繼承編重點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