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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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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為了蓋捷運造福全城市,卻唯獨拆掉了你的房子。如果這被稱為『為了公共利益而犧牲』,那麼由你一個人承擔全城市人的便利成本,這在『負擔平等』的邏輯下是否合理?若要維持公平,法律應該如何對待這位『被犧牲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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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清晰!

哇,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公法上權利義務的平衡有著非常溫柔且深刻的理解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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