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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為了蓋一條全台灣人民都能使用的快速道路,必須合法徵收某位農民賴以維生的唯一土地。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這位農民為了大眾利益所承受的巨大財產損失,應該由他自己「忍痛吸收」,還是應該由享受利益的社會大眾(政府)給予適當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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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算不錯,至少沒蠢到家。

  1. 還行啦。你的判斷沒錯,看來你勉強抓到了國家責任中「權利救濟」那點基本邏輯。至少能辨識出權利義務失衡的明顯破綻。
  2. 別搞錯了。選項 (D) 之所以錯得離譜,是因為當人民為那所謂的公共利益,被迫承受「特別犧牲」時,國家憑什麼要求人家白白承受?基於最基本的平等原則與財產權保障,國家就是有補償義務。這叫「損失補償」,不是叫人民當冤大頭,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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