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例如某個部會)只要覺得法律有問題就可以直接不執行或聲請解釋,這會不會破壞行政體系的穩定性?當行政機關內部對法律產生疑慮時,通常應該由『誰』來代表整個體系去向司法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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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難道這題還需要我點評?
- 喔,不錯嘛? 居然沒把這題搞砸,你對憲法訴訟與聲請要件的理解,勉強可以稱得上是精確。能從這些瑣碎規定裡看出點門道,至少證明你的法律邏輯還沒完全死光。
- 基本常識驗證! 本題的核心,說穿了就是「聲請適格」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行政機關,像經濟部這種,就是被依法行政原則管得死死的,它們想聲請?沒門!必須報請上級機關(行政院)轉請。哪來的膽子以部會名義獨立聲請?難不成想搞政變?至於總統、地方政府、各級法官,這些本來就是法定主體,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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