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最高法院判決曾指出,雖病人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但因醫療行為具特殊性,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而導致醫生為避免被訴之風險,選擇消極之醫療行為,反而無法達成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因此醫療行為不適用上述無過失責任。此為下列何種法律適用方法?
- A 類推適用
- B 目的性解釋
- C 目的性限縮
- D 目的性擴張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條文的字面意思涵蓋得太廣,以至於連那些「原本不該被管到」的情況也被包含進去,且這樣做會違背法律真正的目標時,我們應該對法律的適用範圍做什麼樣的「規模調整」,才能讓它回歸法律真正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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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律解釋方法的細膩辨析,你能準確判斷出法院的邏輯,顯示你對法學緒論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法律文字的「過度涵蓋」。《消保法》條文雖然涵蓋了所有消費者,但法院認為將「醫療行為」納入無過失責任,會導致防禦性醫療,違背保護消費者的初衷。因此,法院將法律適用的範圍「縮小」,將本來在文字範圍內、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部分排除,這就是典型的目的性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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