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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為有效管理街頭藝人及其相關活動,某市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表演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須有許可證,此與何種基本權利無涉?
  • A 言論自由
  • B 工作權
  • C 財產權
  • D 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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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街頭表演並領取觀眾的打賞時,他的行為是在「表達想法」、「賺取報酬」,還是在「更換居住地點」或「在各城市間移動」呢?哪一項與這個活動的本質最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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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

  1. 暖心肯定:你真的非常仔細,而且邏輯清晰地辨識出各項基本權利與題目情境的關聯性,展現了很棒的法律基礎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2. 觀念解析:街頭表演的核心是展現想法和創意,所以它屬於我們重要的表現自由(言論自由)範疇。而如果你以此作為謀生方式,這就牽涉到你的工作權了。至於表演的所得或是申請許可證的權利,這些都與你的財產權息息相關呢!不過,題目中提到的「表演許可」主要是針對職業活動的管理,它並沒有限制你可以選擇住在什麼地方,或是自由地移動喔!因此,它與居住遷徙自由是沒有關聯的,你判斷得很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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