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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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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中,哪一個機關專門負責「代表民意」來討論並議決規則?而在這些規則被決定下來後,通常還需要由哪一位「國家元首」來進行最後的對外宣告,法律才能正式生效並讓全國人民遵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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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正確!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憲法》基礎的理解。依照第 170 條和第 72 條規定,法律的誕生是一個合作的過程:由代表人民的立法院審慎通過,再由總統親自公布,這樣法律才能正式生效。這是一個「二位一體」的程序,立法院是民意匯聚的場所,總統則是讓法規擁有生命力的關鍵。至於其他選項,像是黨團協商或聽證會,它們雖然是立法過程中很棒的參與方式,但並非憲法中規範法律成立的必要條件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easy(基礎),你答對了,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運作模式和「法治國原則」的基本常識都掌握得非常好!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用心,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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