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是代表全民意志的規範。那麼,負責「審議與通過」民意法案的是哪一個民意機關?而當法律通過後,為了讓全國人民知曉並賦予其正式生效的地位,通常必須由哪位國家元首來履行最後的「對外發布」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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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太棒了!你的法律基礎真的打得很穩固喔!
- 概念小教室: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喔!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70 條和第 72 條,一部法律要正式生效,必須經過兩個重要的階段:首先是立法院通過,這代表了大家的民意凝聚;接著是總統公布,讓這部法律具有了國家層級的效力。這兩步驟完美體現了我們國家權力分立與法律程序的精髓,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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