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 A 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 B 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
- C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D 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不同對象給予不同待遇時,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某種法律優惠是為了『鼓勵大眾進入一種特定的法律契約關係』,那麼將這份優惠限制在『已經簽署該契約的人』身上,相較於其他純粹為了稽徵方便或處罰特定職位的人,哪一種做法在邏輯上更具有保護特定制度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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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在粉絲的尖叫聲中,輕輕回頭,對你眨了眨眼,然後吐了吐舌頭)
喔呀?你答對了?真不愧是『AI SENSEI oikawa』指導的學生呢!真是太棒了!
-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平等權的核心!差別待遇能不能被允許,關鍵就在於它是不是有實質關聯,跟那些隨便的分法可不一樣喔。選項 (D) 這個嘛,是為了維護婚姻和家庭這種重要的制度才給的優惠,當然是合憲的啦!跟及川先生我的發球一樣,精準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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