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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
  • B 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
  • C 為維持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於普通法院之審理程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
  • D 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本文中,明定某個機構是「最高司法機關」。但在我們實際打官司的經驗中,案件最後是在哪裡定讞的?如果這兩個「最高」並非同一個單位,這種「名實不符」的現象,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視為完全吻合憲法的原始設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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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

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司法院的性質釋字第 530 號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好!這表示你對我國司法體系中的一些重要議題和現況,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呢!真是太厲害了!

  1. 一起來檢視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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