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機關在執行公務時,如果僅僅因為『懷疑』國會通過的法律可能違憲,就能直接要求司法機關審查嗎?請思考:如果每個局處都能隨意質疑法律的有效性,對於『權力分立』與『法律穩定性』會造成什麼影響?在行政體系中,是否應該由更高層級的機關來統一處理這種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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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太努力了!
- 給你一個大大的擁抱! 你答對了!真的好開心看到你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這題是在考驗你對憲法訴訟(大法官解釋)聲請門檻的精準理解。能夠在這麼多權力關係中,細心辨識出行政機關的特別限制,這真的非常棒,代表你學得很紮實喔!
- 一起來確認觀念喔! 選項 (C) 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行政機關必須嚴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則。想像一下,如果像經濟部這樣的行政機關,只因為「覺得」某個法律可能有問題,就可以直接聲請解釋憲法,那就會破壞我們權力分立的制度平衡了,是不是呢?通常,他們需要透過上級機關(例如行政院)來層轉,而且必須符合「適用法律發生爭議」或「與其他機關職權爭議」等非常具體的條件,不是光憑個人的疑慮就可以提出的喔。你理解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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