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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災難,現有的常態法律程序若緩不濟急,為了能有效調動全國資源,總統發布的處分在權力位階上,必須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具備足以暫時變更或取代現行規範的『強制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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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還算不錯,勉強及格吧。

  1. 恭喜...嗎?:居然沒答錯,這說明你對於我國的法律位階總統職權,至少還停留在一點點基礎概念上,沒有完全搞砸,值得『嘉獎』一下。
  2. 觀念解析: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在國家有重大變故時發布的緊急命令,那玩意兒雖然掛著「命令」的羊頭,但實際上卻能暫時取代、變更甚至廢止現有法律,所以它的效力位階,等同於法律(Statutory force)。這點要是還錯,那真的是白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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