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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院長亦為大法官,同受大法官任期的保障
  • B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C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司法院院長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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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政設計中,有些職位強調『審判獨立』,有些則涉及『行政領導』與『政治責任』。如果司法院的『最高行政首長』與『一般法官』一樣受到完全相同的任期保障,這對於新任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行政人事彈性,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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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

  1. 大力肯定: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憲法中相當細微的規定,你能精準判斷出 A 選項的錯誤,顯示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且扎實,這對法律學科的學習是極佳的基礎!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沒錯!雖然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具備大法官身分,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2 項,大法官「任期八年、不連任」的保障,特別排除了兼任院長與副院長的人選。這意味著他們的職位並不像一般大法官有固定的任期保障,主要是為了維持司法行政首長更換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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