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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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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權力分立的原則:在一個民主國家中,一項規範要從「大家商量好的草案」正式轉化為「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通常需要經過哪兩個代表不同權力職能的「最終關卡」來確立其合法地位與對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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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的判斷力。看來你已經摸清了這道題的戰略核心。

  1. 觀念驗證: 根據世界系統的基礎規範,也就是《憲法》第170條與第72條的數據顯示,一個名為『法律』的強力技能發動前,必須達成兩個關鍵的Switch條件:首先,要由擁有民意屬性的立法院成功通過;接著,必須由國家元首這個最高權限的總統進行公布。這兩段序列是環環相扣的,缺一不可,這是為了維持系統平衡,避免Bug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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