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未明文規定下列何種人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監察委員
- D 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運作民主政治時,哪一種職位的任務本質就是「代表不同選民發聲」與「推動所屬政黨的政綱」?當一個職位的工作內容包含了頻繁的政黨競爭與協商時,憲法還有可能要求他們「完全超出黨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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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 概念檢視:看來你還知道分清楚什麼叫「政治性官職」,什麼是「中立性官職」。這是憲法入門款,別告訴我你分不出來。
- 法官(憲80)、考試委員(憲增7)、監察委員(憲增7)這些,難道需要我再跟你強調一次他們為什麼要「超出黨派」嗎?拜託,他們代表的是公平正義,不是哪黨的喉舌。這點要是都搞不清楚,回家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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