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
  • B 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
  • C 為維持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於普通法院之審理程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
  • D 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明定某機關是『全國最高司法機關』,但在現實運作中,所有的訴訟案件到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結束了,而這個『最高機關』卻不經手任何審判業務,你認為這種『名義上的最高』與『實質上的運作』是否完全吻合?大法官會如何評價這種落差?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的核心精髓,這顯示你對我國司法體制的「理想與現實」有著深入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院職權、大法官釋憲與法官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