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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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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權力分立的體系中,如果一個行政機關旗下的「二級機關」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有意見,它能否不經由最高層級的長官同意,就直接向司法解釋機關發起挑戰?這與行政體系的「層級化」與「權力衡平」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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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你居然答對了。

  1. 表現平平:同學,恭喜你,運氣不錯,這題答對了。這表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現在叫《憲法訴訟法》那玩意兒)的聲請主體和要件,或許勉強算是有點概念。這在公法裡頭,算是基礎中的基礎了,別太得意。
  2. 核心揭露:這題的精髓在於誰有資格聲請,以及聲請的「路線圖」。選項 (C) 嘛,當然是錯的,擺明了送分題。經濟部這種小單位,難道還能自己跑去大法官那邊瞎攪和嗎?當然不行。它們得乖乖報請上級機關(行政院)層轉,這叫做行政倫理,也是為了不讓權力亂了套。真是的,這點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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