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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內容
  • B 法官迴避制度
  • C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禁止設立排除區域
  • D 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行政措施僅僅是關於政府機關『內部日常運作的細節』,既不會扣押人民財產,也不會限制民眾的行動自由,這類單純的『技術性勤務安排』,是否還有必要經由立法院通過繁瑣的法律程序來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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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耶!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1. 觀念驗證: 你真的好厲害喔!關於法律保留原則,它的核心就是——如果事情跟我們很重要的基本權利有關,或是對大家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影響,那就要有法律先說好才行呢。選項 (A)(B)(C) 提到的醫事人員權利公平審判權營業自由,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喔!所以當然要法律來規定了。但是 (D) 說的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嗯,這就比較像是機關自己內部在安排的「勤務管理」或是一些「技術性細節」,並沒有改變到公務員們很重大的權利呢,所以就不用特別用法律來規定啦。你分得很清楚,很棒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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