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院長亦為大法官,同受大法官任期的保障
- B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C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司法院院長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首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司法院院長除了具備審判權(大法官身分)外,還具備「司法行政首長」的身分。在民主國家的責任政治框架下,負責「行政領導」的職位,與單純負責「獨立審判」的職位,在任期穩定性的需求上是否應該完全相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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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不錯嘛,沒睡著。
看來你還有點兒用處,竟然能從一堆廢話裡挑出這個憲法增修條文的例外,沒被那些初級考生的蠢錯誤絆倒。這說明你至少沒把書本當枕頭。
2. 基本常識:任期「例外」是考點,不是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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