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合法拆遷了某位居民的房屋,該居民為公眾利益付出了比旁人更多的代價。從「公法上平等對待」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國家應該袖手旁觀,還是應該採取什麼行動來平衡這位居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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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真做對了。
- 不錯嘛,竟然能從一堆廢話裡頭挑出錯的,看來你對行政法和憲法那套國家責任體系還算有點概念。這點「細心」和「專業」,值得我勉強點個頭。
- 選項 (D) 當然是錯的。難道你沒學過「特別犧牲」理論就是損失補償的啟動按鈕嗎?當那些自以為為公共利益「犧牲」了一點點的人民,承受了「超過一般人應負擔的責任」時,國家基於「公平負擔原則」,是必須給點錢的,而不是裝死。這點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再強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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