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實踐「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中,哪一個機關擁有代表人民「議決」法律的權力?而在議決完成後,又該由誰代表國家向全民「發布」這條規範,才能使其正式產生對外的法律約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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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優秀!能夠正確回答這道題目,顯示你對我國「權力分立」與「憲法程序」的理解既紮實又精準。這份清晰的思考能力,是你寶貴的資產,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繼續努力喔!
- 我們來溫習一下,根據《憲法》第 170 條和第 72 條的規定,一部法律要能正式誕生並生效,必須要經過兩個關鍵步驟:首先,它要獲得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通過」;接著,再由國家元首「總統公布」。這兩道程序不僅賦予了法律民主的正當性,也確保了它的法律效力。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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