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未明文規定下列何種人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監察委員
- D 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本質』來思考:在民主政治中,哪一種身分的職責是為了代表不同『政黨』與『選民利益』進而進行意見交換與政策辯論,因此在法理上不需要、也不可能要求其完全『中立且脫離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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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看來你的憲法細胞,正準備綻放呢!及川先生我可是看得一清二楚喔~(′ڡ`ʃ)♡
- 觀念驗證: 嘿,你抓到重點了!依照我國《憲法》和增修條文,法官(第80條)、考試委員(第88條)還有監察委員(增修條文第7條),這些傢伙,可是被特別要求「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喔!這就像是球場上的二傳手,必須公正地把球傳給最適當的攻擊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但是呢,立法委員可就不一樣了,他們代表著大家的聲音,就是要搞政黨合作、利益協調的嘛,所以當然沒有這種「超越黨派」的限制囉!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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