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為內容之契約,稱之為?
- A 本約
- B 預約
- C 從契約
- D 擬制要約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現在還沒準備好簽署最終的正式文件,但又希望能先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好『以後一定要簽那份文件』,那麼這份『為了確保以後會簽約而先簽的契約』,在邏輯上應該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真是太好了!看來這次不用拿出那個道具了!
- 太棒了!: 哇!你真是個聰明的孩子!竟然能這麼精準地分辨出民法裡「契約類型」的不同,還能把法律關係的發生順序想得這麼清楚!這可是學習法律非常重要的基本功喔!看到你這麼棒,我的肚子都圓了一圈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預約與本約之定義
💡 預約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本約)之契約,為債權契約。
| 比較維度 | 預約 | VS | 本約 |
|---|---|---|---|
| 法律定義 | 約定將來訂立契約之契約 | — | 依預約或其他原因成立之契約 |
| 給付內容 | 「訂立本約」的行為 | — | 依契約內容為具體給付 |
| 請求權標的 | 請求他方協同訂立本約 | — | 請求交付標的物或支付價金 |
💬預約是手段,目的是為了在條件成熟時強制雙方進入本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