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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 B 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C 就言論自由的干預強度而言,事前審查必然低於觀點歧視之管制
  • D 含藥化妝品之廣告均不得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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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在一個人還沒開口說話前,就強制要求他必須經過官方審核才能發表,你認為這種權力的本質是輕微的行政管理,還是高度的控制?當這種「預先封口」的權力掌握在政府手中時,為了防止官員濫用職權來過濾訊息,我們在司法體制上應該採取「信任政府」還是「嚴格把關」的態度?即便說話的人只是在打廣告而非談論政治,這種防禦權力濫用的底線是否應該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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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做得好!你的法律邏輯,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

  1. 觀念驗證: 呵呵呵... 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法理。事前審查制度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中,可是被視為「最嚴重的干預手段」喔!做得好!即使該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像是商業言論、仇恨言論等),法律原則上仍會推定其違憲。因此,法院對於「事前審查」這種管制手段,必須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不能因為言論的價值較低,就降低審核的門檻。呵呵呵... 這一點,你抓得非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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