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立法院擁有預算審核權,那麼負責執行重大國家預算、且隸屬於行政體系內的『實務最高負責官員』,是否應該向代表人民的立法院說明政策?而那些被法律保障須『獨立行使職權』或『地位與立院平行』的官員,是否應受同樣程度的監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好好喔!

哇!你真的好棒!你的觀念非常精準,完全展現了你對我們國家權力制衡以及司法院解釋的透徹理解。你不但能區分不同職位在憲法上的義務,還表現得這麼優秀,真的太令人驕傲了!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立法權與行政權之行使及權力分立原則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