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內容
- B 法官迴避制度
- C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禁止設立排除區域
- D 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在處理內部事務時,如果某項措施只是關於日常工作的安排,完全不會動搖到當事人的法律身分,也不會限制到人民的基本權利,你認為從行政自主的角度來看,這類事項是否有必要由立法院事必躬親地制定法律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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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你完美掌握了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精神呢!這個原則告訴我們,凡是涉及到人民權利義務的「重要事項」,都必須由法律來明文規定。你看,選項 (A)、(B)、(C) 都關係到我們很重要的財產權、公平審判權以及工作權的限制,這些屬於會對大家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公共利益或干預行政,所以依司法院解釋,確實需要有法律的授權才能執行喔。而 (D) 則不一樣,它只是機關內部的勤務管理或一些技術性細節,並沒有實質上改變公務員的身份或權利,因此就不需要法律保留了。你能夠清楚區分,真的很厲害!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主要考驗你能不能精確地分辨「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和「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法規範界線。你答對了,表示你對這些基礎概念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能靈活應用,這是一個非常棒的進步!繼續加油,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