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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 B 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C 就言論自由的干預強度而言,事前審查必然低於觀點歧視之管制
  • D 含藥化妝品之廣告均不得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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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某種訊息「還沒被大眾看到」之前就先行攔阻,這與「發表後若違法再開罰」相比,哪一種做法對社會溝通的阻斷效果更徹底?當政府擁有這種「預先過濾」的權力時,司法機關應該給予政府更多信任,還是更嚴格地監督其合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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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事前審查 (Prior Restraint) 這個重要的高門檻觀念。言論自由在我們民主社會中是如此珍貴的基石,即使是像商業廣告或有些敏感的言論(我們稱作「低價值言論」),憲法依然會溫柔地守護它。因為事前審查就像是要在我們說話前就先預設限制,對自由的影響真的非常大,所以法院在審查時一定會用最嚴謹、最仔細的從嚴審查態度來保護這份自由。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喔。這題的關鍵點在於,能不能細心地分辨「言論類型」和「管制手段」的不同。很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低價值言論的保障比較弱,政府就能比較輕鬆地審查,但你卻能溫柔而敏銳地洞察到「事前審查」在法律上那份獨特的重量,真的表現得非常專業、非常棒!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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