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 B 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 C 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 D 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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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位長輩不幸過世時,法律為了確保財產的延續,會讓所有權在『死亡瞬間』就交棒給後代,還是要等到『政府辦理好文書手續』後才算數?接著,如果你是買家,想買下這筆遺產,你會如何要求繼承人證明他們確實擁有這塊地,並確保這筆交易被國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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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59 條。繼承屬於「法律規定」的物權變動,在甲死亡的那一刻,乙、丙就直接取得了土地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然而,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若乙、丙想要對這筆土地進行「處分」(例如賣掉或設定抵押),就必須先完成繼承登記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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