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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 B 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 C 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 D 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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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過世時,他的財產是在「地政機關辦妥手續」後才變更主人,還是「過世」的那一瞬間就由繼承人接手了呢?如果繼承人還沒把名字登記在權狀上,政府為了避免交易混亂,會要求他們在把土地賣給別人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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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59 條。繼承屬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在甲死亡的瞬間,乙、丙即自動取得土地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然而,為了確保交易安全與地籍正確,法律規定若要進行「處分」(如買賣、設定負擔),則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權利取得」與「處分限制」的時點差異。此外,干擾選項涉及公同共有的處分與混同原則,能有效鑑別學生對物權法與繼承法的綜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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