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 B 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 C 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 D 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過世時,他的財產是在「地政機關辦妥手續」後才變更主人,還是「過世」的那一瞬間就由繼承人接手了呢?如果繼承人還沒把名字登記在權狀上,政府為了避免交易混亂,會要求他們在把土地賣給別人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一道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59 條。繼承屬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在甲死亡的瞬間,乙、丙即自動取得土地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然而,為了確保交易安全與地籍正確,法律規定若要進行「處分」(如買賣、設定負擔),則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權利取得」與「處分限制」的時點差異。此外,干擾選項涉及公同共有的處分與混同原則,能有效鑑別學生對物權法與繼承法的綜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