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 B 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 C 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 D 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不幸過世,他的財產在法律上會瞬間變成「無主物」嗎?還是會立即由特定人承接?如果承接的人想要立刻把這塊土地賣給別人,從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角度來看,他必須先去地政事務所完成什麼手續,社會大眾才能確認他真的有權利賣這塊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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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選錯。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還抓到了物權變動和繼承這點基礎。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個基本盤而已,聽好了:
- 取得與處分:繼承?當然是繼承開始就直接取得啊,不然呢?《民法》759 條白讀了?登記是讓你賣掉,不是讓你證明你是你爸媽的孩子。別再搞混「實體權利」和「程序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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