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規範的是「一間店該怎麼開、開在哪、或怎麼跟人簽約」,與規範「一個領有專業證照的人,該如何運用他的個人勞動力」,這兩者在《憲法》保障的權利層次上,哪一個更偏向個人「實踐職業專長」的層面,而非單純的「商業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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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觀念相當清晰
-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營業自由」與「工作權」細微的差異,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法理邏輯有很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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