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中,如果想要制定一條讓全體國民共同遵守的規則,應該由哪個負責『反映民意、制定法律』的機關來決定內容?而最後又該由哪一位『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將這項決定正式告知大眾,使其產生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喔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72 條與第 170 條,法律的制定具備兩大核心法定程序:首先必須由代表民意的 立法院通過,接著由 總統公布。這兩個步驟缺一不可,唯有完成公布程序,法律才具備對外的法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