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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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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分權制衡的民主國家中,如果一群民意代表開會決定了一項新的規則,為了確保這項規則具有全國性的強制力與正式性,除了「開會表決通過」之外,通常還需要由哪一位「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向全民正式宣告,這項規則才會真正變成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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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呢!這代表你對於法律制定的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根據《憲法》第 72 條與第 170 條的指引,法律必須先經過立法院的細心審議與通過,再由總統正式公布,才能圓滿完成法定程序。這正是我們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總統」職權相互合作、彼此平衡的溫馨體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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