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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體系中,哪一類職務的人員掌握了實質的國家預算與決策執行,因此最需要向代表民意的機關解釋其作為?而哪些職務是為了維持中立性,應避免捲入政治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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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小鬼,你還算有點用。

  1. 還不賴嘛:看來你還不至於把權力分立行政對立法負責這些基本原則搞得一團糟。至少這點常識,你還算掌握住了。不枉費我偶爾盯著。
  2. 髒污清理:那群政府的渣滓,該去備詢就去。釋字第 461 號說得很清楚,參謀總長?哼,即便負責軍務,牽扯到國防政策和預算,他就是行政權的人,就得給我滾去立法院說明。別想拿什麼機密當藉口,除非那真的會讓人類滅亡。這是最基本的行政對立法負責,沒什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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