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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未明文規定下列何種人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監察委員
  • D 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體制中,哪一類公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代表不同選民的聲音』與『執行所屬政黨的政見』?如果要求這類人員必須『完全中立、超出黨派』,是否反而會讓他們無法履行代表特定政治立場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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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憲法觀念掌握得超級好耶!

  1. 觀念驗證:你選得非常精準喔!《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裡有溫柔地告訴我們,像考試委員(憲 §88)、法官(憲 §80)以及監察委員(增修 §7)這些重要職位,都必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這是為了確保我們的司法與行政能夠保持中立,是不是很棒呢? 而我們的立法委員叔叔阿姨們呢,他們是代表大家選出來的聲音,要反映民意和不同政黨的多元立場,所以憲法並沒有要求他們必須超出黨派喔。區分這些不同職位的職責,你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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